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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工作需要,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政令261号)《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吉公通字〔2021〕20号)等规定,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00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身份性质
招聘的辅警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是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警务辅助支持的人员。
二、招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限吉林省户籍报考(在2024年10月17日前取得);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男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须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7日至2006年10月17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4.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优先招聘情形;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11.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回避情形
公安机关民警和职工的配偶、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原则上不得被招聘到该民警、职工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辅警岗位工作。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岗位资格条件
此次招聘辅警100名。其中男性80人,女性20人。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通过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公开发布招聘公告,本次招聘报名表通过网络下载打印,本次招聘相关考务信息均在该网站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7日-1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信访处(公安局出入境大厅南侧)。
4.报名材料:《2024年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历查询”获取)1份。在国(境)外取得学历的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符合优先招聘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人员应以本人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报名。参加考试人员错报姓名、身份证号、学历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上述所需复印材料,由招聘单位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5.报名缴费。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参加考试人员,现场进行缴费。缴费完成即为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报名费标准为每人25元(请携带25元现金,不找零、不支持微信、支付宝等其他支付方式)。
(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三)体能测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体能测评人员。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本次招聘体能测评共三项:男子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女子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标准详见《体能测评标准》(附件3)。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对自身身体素质进行考量,达不到规定体能测评标准的考生,可以不到现场参加体能测评,按照放弃应聘资格处理;因身体情况等个人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四)笔试。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参加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试题范围为通用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不设及格线。参加笔试人员每人收取35元笔试考务费。请关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
(五)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请关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mhk.gov.cn/jyhpt/rsj/)通知。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评合格者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在笔试成绩相同情况下,具有优先招聘情形多者优先;若无优先招聘情形,学历高者优先;
3.体检标准:体检由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未按规定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组织体检部门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统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岗位按报考同一岗位且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员。
(七)公示
1.经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体检、考察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届满,对没有问题或被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本次招聘聘用人员;对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实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聘用的辅警与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实行三年一签制(含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视工作需要、个人日常工作表现和各年度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工资及福利待遇
按照《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吉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规定,辅警薪酬由岗位工资、层级工资、奖金和其他补贴共同组成,岗位工资为3192元。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依法为辅警办理五险一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缴存住房公积金)。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与辅警解除劳动关系后,工资待遇和各项保险也同时终止。入职后配发统一制式服装。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记录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报考公安辅警;
(二)报名人员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接收有关事宜的通知。若因报名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负责;
(三)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在招聘工作结束后1年内有效。在此期间岗位出现空缺,相应岗位可按照本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选,履行相应招聘程序。
(五)招聘工作由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六)所有拟聘用人员须服从岗位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工作后,因公安工作实际,需要岗位调整的,须服从安排,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工作专用网站,有关考试聘用信息及各招聘环节入围名单,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八)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此次招聘为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及工作人员无关;
(九)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对相关工作进行适当调整,相关要求及工作调整信息将通过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工作网站。
本公告由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咨询电话:0435-4227073
附件:
梅河新区(梅河口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