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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根据《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20〕10号)、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西安市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卫发〔2024〕7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实施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设置8个乡村医生岗位,计划招聘8人(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届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二)符合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按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也可报考。包括: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参加“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察合格后2年内的(仍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内的除外);大学毕业后未参加工作直接接受规范化培训的人员,于2024年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工作结束前培训合格的。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愿意长期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作贡献。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报考岗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二)专业及学历要求
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受到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失信被执行人;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人事考试网(xapta.xa.gov.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资格审查由招聘岗位所属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与报名工作同步组织实施。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0月22日(每天9∶00-12∶00,14∶00-18∶00)。
长安区报名地点:长安区行政中心西四楼(长安区卫生健康局)408室,联系电话029-85290242:
蓝田县报名地点: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电话029—82731701;
周至县报名地点: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二楼大厅(太仓周至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029-87114828 ;
西咸新区报名地点:西咸新区金科一路创新大厦17楼1711室,联系电话:029-33321869。
报名所须资料:
1.《西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登记表填写要完整、真实、准确,右上角粘贴2寸免冠彩色照片,在承诺人处手写签字。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
3.与岗位需求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资料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由相关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招聘范围、招聘岗位条件等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填写《西安市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3),凭资格审查表复印件参加后续考试。
(三)考试或考核
此次专项招聘一般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也可结合实际增加笔试内容。具体考试方式由组织招聘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若组织笔试,考试内容主要为乡村医生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成绩由组织招聘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布。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由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加试,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人员名单由组织招聘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布。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岗位所属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查,复查以一次为限,以复查结论为准。考察重点审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征信结果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资格条件。
体检、考察后若出现不合格、个人放弃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可在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递补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相关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后,在西安人事考试网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管理
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实行镇聘村用,与所属的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派至具体村卫生室服务。由所属区县、开发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程序为尚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办理《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进行执业注册。
纳入事业编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应当在村卫生室服务不低于6年(不含参加规范化培训时间)并在入职后3年内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如未能按期取得相应资格,由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乡镇卫生院按程序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三、纪律要求
(一)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考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以西安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公告为准,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一步追究责任。
(五)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有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政策咨询
(一)本《公告》有关政策由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29-86787652),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9-86786948)。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答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作职责、招聘岗位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问题、资格审查至考察阶段有关事项。
咨询电话:
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5290242
长安区卫生健康局 029—85290461
蓝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2731701
蓝田县卫生健康局 029—82720068
周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9—87114828
周至县卫生健康局 029—87116223
西咸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 029—33321869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