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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选聘优秀教师1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9 11:38:37 发布用户: cuishai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选聘优秀教师14人(详见附件1《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青岛市)教育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选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见《计划表》),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备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不低于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6.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应在40周岁(1983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副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8月16日以后出生)以下;
 
  8.应聘学科教师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地级市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称号;或地级市及以上名师、特级教师、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称号。
 
  9.应聘学科竞赛教练岗位的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学习经历且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或本人作为主教练指导学生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
 
  10.应聘人员报考须经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青岛市事业编制教师;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
 
  7.列入《青岛市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实施细则》范围的;
 
  8.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相应荣誉称号或其他有关资格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选聘程序和方法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步骤实施。
 
  (一)报名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8月16日—8月19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4:30。
 
  其中8月16日—8月18日为网上报名时间,8月19日为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网上报名人员须在8月19日到选聘单位参加资格审查。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选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注明“报名登记表(岗位:XXX,姓名:XXX)”。采取网上报名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各选聘单位(见附件1),采取现场报名人员在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应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1.《2024年青岛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本人亲笔签名);
 
  2.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7.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或公布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8.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同意解约证明(对出具证明材料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市教育局的监督指导下,由选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1.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用说课(讲课)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说课(讲课)、答辩主要考核选聘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
 
  2.面试安排
 
  面试工作安排具体时间及要求通过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于8月19日资格审查结束后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选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必要时可分组进行)。初试采用答辩或专业测试方式进行,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选聘单位根据初试成绩,按选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采取初试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不低于30人。初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初试当天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3.面试成绩计算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按照说课(讲课)、答辩环节分别由考官打分,每个环节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成绩。
 
  说课(讲课)、答辩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70%、30%比例加权计算面试成绩。
 
  4.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原则上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并于面试当天通过选聘单位网站公布。
 
  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
 
  面试成绩高于60分的,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其中,按选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行考察体检。说课(讲课)、答辩成绩中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不进入考察范围。
 
  (四)考察和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及考察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在选聘单位网站上公布。
 
  1.考察。按照德才兼备标准和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回避制度执行等方面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查、违法犯罪信息和诚信情况查询,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未查清或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2.体检。体检由选聘单位统一组织,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青岛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调动或聘用手续,选聘单位和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待遇。
 
  四、纪律
 
  选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有关说明
 
  (一)本次选聘工作的表格下载、考试安排、成绩公布、体检、公示等考试相关信息请及时登录相关选聘单位网站(见附件1)及青岛市教育局网站及查询。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选聘单位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工作咨询。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选聘监督电话:0532-85912935。
 
  请在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拨打以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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