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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四川乐山市民政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0 13:46:43 发布用户: cuishai2
  因工作需要,乐山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市社会福利院、市儿童福利院、市精神病医院拟面向川渝两地范围内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岗位和条件
 
  (一)公开选调范围
 
  川渝两地各级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川渝两地各级各类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中央在川渝两地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二)选调岗位
 
  岗位情况详见《乐山市民政局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选调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工作经历,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调)动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符合《一览表》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报名开始的第一日(2024年8月8日)。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或对流(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未满的,以及不约定试用期或试用期满但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
 
  (5)因涉及工作秘密、工作延续性等不宜流(调)动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人事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选调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选调采用网络邮箱(372004929@qq.com)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8日9:00至8月20日17: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岗位。公开选调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一览表》。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乐山市民政局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12:00,邮件主题备注:考生姓名+报考岗位。初审结果将以电话通知报考者本人。
 
  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对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二)岗位调整
 
  每个岗位选调人数与初审通过的有效报考人数之比符合笔试开考比例规定(管理岗位1:3,专技岗位1:2),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予以取消。取消的岗位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
 
  (三)考试
 
  本次选调分为笔试和面试,总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1.笔试。笔试重点测试综合知识,包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满分100分。笔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为1:3,若比例不足的均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缺考、笔试成绩为0分者、在笔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笔试成绩或考试资格者均不能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乐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并提交以下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过期身份证、电子身份证等不得作为资格审查证件)。
 
  (2)《乐山市民政局2024年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其中县级及以下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和事业人员需提供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指未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工作经历证明)或复印件(指已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资料,如岗位聘用资料),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7)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考核结果证明。
 
  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入围面试资格复审(本环节只递补一次),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有误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管理岗位主要测试考生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能力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实际操作+答问”的考察方式为主,主要测试考生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仪表仪态、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能力、实操能力等方面。面试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电子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无效)参加考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总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笔试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排序依据。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形式采取到考察对象现工作单位实地走访、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现实表现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岗位的适合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体检
 
  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实施。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自行承担。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申请延迟体检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若因此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体检。
 
  (六)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动人员,在乐山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本次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延缓进入下一环节,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选调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缺额,均不再递补。
 
  (七)调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乐山市民政局按管理权限报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按规定办理编制、调动、岗位聘用、工资及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等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查看。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相关公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二)本次公开选调的相关环节将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报名时,请按要求填写本人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其他原因导致考生不能按时参加选调有关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选调相关的培训班、网站等,均与本次选调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纪律与监督
 
  (一)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刻意隐瞒不符合条件的重大事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严明选调纪律,考生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选调资格。
 
  本公告由乐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乐山市民政局  0833-2133012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0833-2109655
 
  乐山市儿童福利院  0833-2269005
 
  乐山市社会福利院  0833-2302460
 
  监督电话:0833-2105320。
 
  附件:
 
  
 
  
 
  乐山市民政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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