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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岗位要求
岗位名称 |
招聘指标 |
岗位要求 |
机关辅助(综合) |
1 |
1.余姚市户籍; 2.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3.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和文字处理能力,肯吃苦耐劳; 4.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
(三)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24年8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市交通大楼1405办公室(南雷南路388号)。
(三)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填写一式两份《余姚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余姚市水环境治理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自行下载),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考试(采用直接面试形式)
面试:根据报名情况,符合报名条件且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岗位所需专业相关知识等,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
面试合格者入围体检。先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考试成绩并列的,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得分高者排列在前,下同)确定体检对象。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额,在入围体检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四)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规定予以递补。
聘用后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须服从单位岗位调配安排。
六、其它相关规定
(一)有关招聘政策和具体要求及事项,请仔细阅读本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逾期一概不予受理。所需证件资料须一次性提供,如缺少或不能提供的,不予受理报名。报考者本人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但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报名表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或不实信用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报到,无正常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名额按程序予以递补。
(四)聘用人员的性质为余姚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余姚市东方阳明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余姚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薪酬待遇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收入标准规定执行。已参加工作的拟聘用对象,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手续。
(五)户籍、学历取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2日。
(六)本公告由余姚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余姚市水环境治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4-62518622。
余姚市生态文明促进中心(余姚市水环境治理中心)
2024年8月2日